試用期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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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試用期內要不要簽勞動合同
試用期的員工要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用工之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最遲應于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所以,試用期屬于合同期間,當然要簽訂勞動合同。

老板不同意你離職是不結四天工資嗎?不然真想不出你糾結什么?

試用期:是公司對你的能力評判來決定你的去就。
見習期:是學習的過程。
很明顯這兩者的區別一個是做,一個是學。

試用期是需要繳納社保費的。
【法律依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不需要留,如果你的能力符合崗位要求為什么不給你轉正,如果是敷衍還沒有考核出結果,那這個人事部門或經理也是沒什么大用,所以簽訂合同很重要,但簽署時要看好條款!不要口頭協議承諾!-xs